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含法学选题研究方向)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着力加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批重大项目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研究,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共发布364个招标选题研究方向,涵盖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领域。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长、经费投入大、带有工程性质的重大选题及大型数据库建设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如获中标,将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立项两年后经专家评估合格后予以滚动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专项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招标公告》发布的选题研究方向(附后)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18年7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以前版本无效;《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者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4.投标者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5.投标者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投标跨学科选题要侧重文理交叉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6.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课题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作统一规定。
7.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学术专题数据库的,要以公益使用、开放共享为目标,避免重复建设。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具体时间安排
1.投标人可登录我办网站(www.npopss-cn.gov.cn)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社科工作办规划处,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9日。个人单独投标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9月10日前,将《投标书》电子文本(WORD文件格式)和投标材料汇总清单电子表格(EXCEL文件格式)发送至npopss@vip.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9月13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8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7份)寄送我办。
3.全国社科工作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
4.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九、法学选题研究方向
94.新时代中国改革创新试验的法治问题研究
95.中国特色国家监察理论构建、制度创新与实践运行研究
96.我国成文法体制下判例运用的理论与实践
97.民法典编纂的内部与外部体系研究
98.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民事诉讼争议焦点整理与民法典立法质量评估
99.人格权保护立法研究
100.党政合设、合署背景下的行政法基本问题研究
101.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体系研究
102.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103.我国社会法的概念、原则、理论与实践
104.大数据法制立法方案研究
105.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
106.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
107.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相结合的难点与路径研究
108.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究
109.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110.我国转基因食品规制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111.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治创新
112.新时代中国的国际法治理念研究
113.我国南极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研究
114.中印关系中的重大国际法问题研究
115.“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合作国家战略研究
116.“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文本翻译、研究及数据库建设
117.大数据分析方法论在国际投资仲裁研究中的运用与中国“一带一路”投资法治建设研究
118.新兴学科视野中的法律逻辑及其拓展研究
324.《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改重大问题的法理学研究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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